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1)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0.11.1,按20号确定成本。02.05.2。 (2)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20.11.3 (3)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02.05.2 (4)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20.13.1 (5)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