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应付账款与销售收入不匹配 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申报表数据,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近年来呈增长态势,而A公司的销售收入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回答: 诊断:存货暂估款未及时跟踪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回答: 处方:财务人员应参与企业管理 本案例中,A公司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仅根据票据来记账,并未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没能追根究底。同时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及时,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未调整。因此,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异常的数据,加强财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帮助企业升级财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回答: 杜绝虚列成本,少记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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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诊断:存货暂估款未及时跟踪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回答: 处方:财务人员应参与企业管理 本案例中,A公司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仅根据票据来记账,并未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没能追根究底。同时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及时,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未调整。因此,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异常的数据,加强财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帮助企业升级财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回答: 杜绝虚列成本,少记收入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