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追问: 实收资本500万,那么就是按1000万贷款算全年利息,这个利率是多少,超过部分汇算清缴调增
回答: 你好,只要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不调整
追问: 我们都是银行贷款的,只是有1450万的贷款,这个超过2倍实收资本,是否要调增
回答: 超过了,要的,要调整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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