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比如:某制药企业是一家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 (2)当月内销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出口药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6.2) 已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请计算该制药企业10月应退的增值税是多少万元?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5×6.2×(17%-13%=50.84(万元)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即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5×6.2×13%=165.23(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79.4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65.2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65.23万元——当期应退税额79.41万元=85.82万元 实际上就是进行比较,那个数值低,采用哪个数值为当期实际退税额。
追问: (2)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205×6.2×(17%-13%)]=-79.41(万元)
追问: 这个有点不明白
回答: 这个就是进销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