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企业形式上转让给客户的商品计入其他应付款
追问: 企业收到的合同对价计入其他应付款,但是企业交付出去的商品呢?钱货是两条线,贷:库存商品,借什么呢?
回答: 举个例子 2014年11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该批商品成本11万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该在2015年3月31日将商品回购,回购价格24万元(不含增值税)。 如果回购合同属于不可撤销合同,该项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4年11月发出商品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发出商品 110000 贷:库存商品 110000 因为回购价格高于售价,所以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由于回购期间较短,货币时间价值不大,所以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每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2015年3月31日将商品回购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4万,增值税款4.08万,商品验收入库,款项按时支付。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借:库存商品 110000 贷:发出商品 110000 借:其他应付款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贷:银行存款 280800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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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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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企业收到的合同对价计入其他应付款,但是企业交付出去的商品呢?钱货是两条线,贷:库存商品,借什么呢?
回答: 举个例子 2014年11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该批商品成本11万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该在2015年3月31日将商品回购,回购价格24万元(不含增值税)。 如果回购合同属于不可撤销合同,该项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4年11月发出商品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发出商品 110000 贷:库存商品 110000 因为回购价格高于售价,所以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由于回购期间较短,货币时间价值不大,所以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每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2015年3月31日将商品回购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4万,增值税款4.08万,商品验收入库,款项按时支付。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借:库存商品 110000 贷:发出商品 110000 借:其他应付款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贷:银行存款 2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