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合伙企业收到的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早已明确。 第一、该文件的享受主体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什么是先分后税?分的到底是什么? 这个“分”字显然很容易让人误解。 有人甚至认为,只要合伙企业不向合伙人分配所得,合伙人就不用缴税。 首先,该文件第三条还明确: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当年的所得,无论是分配给合伙人,还是不分配留作企业资本金,都要缴税。 这也就规避了合伙人为了避税,选择不分配所得的行为。 所以,现在再来看“先分后税”,我们就明白: 分,是先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详见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 再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剩下的部分才是应该分配给合伙人的净利润。 再让我们总结一下: 合伙人包括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 所得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分配给合伙人的和未分配,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分,指按比例和方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分配净利润。 税,指纳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追问: 老师个体工商户交完个人所得税后可以随便转入自己账户吗?
回答: 可以的,交完税可以转到个体户私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