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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4293

老师,请问一次性奖金从2022年开始要汇总到工资薪金一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吗?

286 2022-01-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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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2-01-27 10:06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做单独一次性奖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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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4293
2022-01-27 10:11

追问: 我有看到新闻2022年的一次性奖金,就算是一次性奖金申报,到时也会汇总到工资薪金一起个税汇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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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2-01-27 10:14

回答: 同学你好 我记得有一次我看到又说可以做单独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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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4293
2022-01-27 10:50

追问: 老师,请问一次性奖金如果一年发两次,比如年中、年未各发一次,可以汇总到年末-次申报一次性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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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2-01-27 10:57

回答: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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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可以选择的,可并可不并。
2020-12-03
你好,可以合并,也可以分开的,下载个税APP,操作,很简单的
2021-05-09
你好 ;   不用的;单独报了年终奖 不计入综合所得了 。   
2021-12-14
你好,对的是的是这么做。
2022-01-19
同学,你好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可以单独也可以和工资合并一起计算
2023-01-19
可以一次性年终奖单独核算个税
2023-03-24
你好,如果你合并到一块儿的话,包含。
2022-02-2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8-12-22 20:58 浏览次数:524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1日
2019-01-24
这种情况不需要的
2022-03-18
你好,如果是单独计算不需要并入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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