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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3239

请教老师:适用简易计税的只能是列举出的那些行业吗?比如我这边是一家中介机构,客户并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我公司的支出也大多是人工费,取得不了专票,能申请简易征税吗?

737 2020-02-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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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2-19 13:06

你好,您可以看下下面的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47号文)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47号文)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7号文)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47号文)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47号文)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28项)   1、非学历教育服务(68号文)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6号文附件2)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6号文附件2)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6号文附件2)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6号文附件2)   6、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6号文附件2)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9、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17号公告)   1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36号文附件2)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9号文)   1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46号文)   1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46号文)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5、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6、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7、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8、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9、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0、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1、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2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5、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2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2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28、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8号公告)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6条)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6号文附件2)   6、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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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3239
2020-02-19 13:15

追问: 比如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为各大学校办理专升本学历教育的招生机构,我收到学生学费,全额转交给高校,高校再给我机构返回学费的百分之比如三十吧,我按返回的金额开票。请问这类收入我可以申请简易办法纳税吗?我这个行业算是教育辅助行业吗?可申请核定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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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2-19 13:20

回答: 你好,抱歉,没有接触过教育辅助的业务,这个业务帮您回答不了。建议您可以就此问题向其他老师进行提问。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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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抵扣进项,即使开了专票也要进项税额转出 对的
2019-05-31
收到的专票应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
2018-08-28
客户是一般计税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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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直接升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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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的。抵扣你的一般计税。
2020-01-02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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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 甲供材 老项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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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用在自来水的吗 是的话不能
2020-07-27
是的 企业如果 是简易计税的就只能开简易计税的 税率的发票
2019-07-27
你好,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的增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对外开具专票也可以对外开具普票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在规定的情形之内也是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同样简易计税的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是采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需要看你是什么业务,能否使用简易计税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请为我好评!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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