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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9681

老师建筑企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选择有啥优缺点吗

176 2022-05-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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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2-05-14 21:19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公司可以建账可以不建账 收入成本费用可以并入总公司 可以做大总公司规模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收入不合并 正常开张经营活动 企业所得税也符合小微企业也享受优惠税率 建筑公司普遍成立的都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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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内资公司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分公司; 2、代表处:外资企业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代表处; 3、办事处:办事处其实是一种老的说法,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工商局取消了这种说法,比如:外地公司到上海来租个办公室来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是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直接挂牌“XX公司上海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去找工商局办理什么证照; 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那么,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有哪些区别呢?前面已经说过,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母公司字节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间公司,分公司是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属于内资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二代表处是指政府处理事务的行政单位或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代表处是只外资独资企业代表处,全程外商独资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七经营范围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确认后才可以注册,经营范围规定在其登记证上。
2022-08-05
您好!生产直接销售还是先卖给子公司,子公司贸易公司再对外销售吗?
2023-09-26
您好!一般情况下,债务筹资的成本比股权筹资的成本要高,债务筹资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债务筹资有抵税的作用 股权筹资没有偿债的压力,如果公司亏了,大不了就是不给股东分红而债务筹资时,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 对于两种方案的选择,一般会通过计算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来决定,如果预计利润大于息税前利润,那么选择债务筹资,反之选择股权筹资 您参考下哦
2021-12-24
你说的是所得税核定吗??如果你是小微利企业就享受所得税优惠
2019-04-25
制度不要选 选企业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
2021-04-22
你好 买来销售的吗 是这个的话稍等我给你查一下。
2022-11-01
您好,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它们之间的优缺点如下,新设企业一般选择加权平均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计算公式: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价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价通常是以实际成本确定。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外.还有一较为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017-03-15
完工百分比法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效结合了施工企业的特点,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其会计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建设工程项目形体高大、结构繁杂、造价高、施工周期长,项目从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规定保修若干时间,项目建设工作才算完成。如何才能更准确、真实、客观地核算收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要求,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成本,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成本上找到了依据,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及收益产生大的波动。同时,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利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第二,敦促企业健全各项成本核算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或工作量)及预计合同总成本(或工作量),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成本。首先,预计总成本要做到准确、不陈旧、不偏差。如果预计总成本不真实,或者估计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的确认。其次,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做到真实,及时归集,及时入账。对内,外包或劳务协作队伍等要及时收方与计价,保证当月发生的成本归集到当月。分包成本人账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企业合同成本确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建造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建造大型工程,往往采用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因此,对企业(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企业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对外,业主的工程结算也要及时,早日批复,早日列入当月的工程结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差额不会很大。只有在预计总成本合理、实际成本及时归集到位的情况下,完工百分比才会准确,确认的收入成本才真实。   第三,保证各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当选择完工百分比法时,各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及由此计算的财务指标一般不会产生大的波动。在合理预计总成本及合同毛利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不会有很大变动,由此利润变动幅度也不会很大。对于资产负债表,完工百分比影响的主要项目是存货及预收账款,根据准则要求,一般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进入了存货,反之则进入预收账款,在业主计价及时、工程成本归集到位的情况下,这两个项目的金额都不会很大,变动幅度也不明显,由此产生的财务指标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波动。   (二)完工百分比法的缺点   完工百分比法的缺点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为管理者提供了利润操作空间。通常,对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企业可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但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的做法,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有些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因此,只有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计算合同成本,才能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反之,预计总成本的不真实,或者预计总成本陈旧,产生的利润都是不真实的。企业经营者有时会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往往要求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的需要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为调节利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其次,导致资产或负债的不真实性。在实务中,建设单位(业主)按工作量签订单认可的收入大多低于企业按完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实行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该工作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且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所有这一切都会导致资产或负债的不真实。   第三,存在税务问题。首先,营业税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一般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根据收入计提税金,但真正缴纳税金时间要等到业主的拨款,一般业主要求拨多少款开多少发票,因此,对应交税费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才能结清,但是,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项目,从而形成应交税费账户的长期悬账,这样“应交税费”中的余额并不反映纳税的现实义务。其次,企业所得税问题。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与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按准则的要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负担必定要加重。
2020-08-28
你好,选择房地产及施工企业,
2020-06-28
你好,就是选择金融行业,建筑行业的财务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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