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 (1)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送材料; (2)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 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 ③尚未取得或资格终止后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