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出售乙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甲公司在出售乙公司债券的同时,与丁公司签订看涨期权,于2019年12月31日有权利以340万元价格回购该债券,甲公司判断极可能行权,因此,与债券有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到丁公司,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债券。 (2)甲公司贷款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将所出售的贷款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将收到的款项4000万元与贷款账面价值30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