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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8273

您好,老师,可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怎么做账?

110 2022-06-2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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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2-06-24 08:3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抵扣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的 符合规定时 进项可以加计扣除 服务收入占了50%以上,可以的,进项可以加计扣50%
2022-01-10
你好,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10%进项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20-01-21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会计司
2019-05-13
你好,是加计抵减吗, 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021-04-25
你好,可以的。
2020-04-07
同学您好,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其中,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020-11-22
 你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019-05-16
你好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2020-11-13
就是实际抵减的时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019-09-22
学员朋友您好,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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