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 1)教唆性质,因为曹某恶意磋商是受他指使 2)可以找曹某追偿,曹某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承担赔偿责任。 2. 1)不能成立,乙可以请求丙向自己清偿80万。 2)不能成立,应该由乙承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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