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及付利息的分录是:首先,需要增加贷方“银行存款”,借方“应付利息”或“贷款”;其次,当贷款及利息支付后,分录为:借方“银行存款”,贷方“贷款”或“应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的利息是货币性的流动资产,应该将它们确认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单独分录,而不是直接抵扣贷款本金。另外,分录时,“应付利息”和“贷款”项目不能混用,应该区分记录。 拓展知识:中国会计准则第三版要求,贷款本金或贷款利息确认时,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以确保准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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