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个体户分别在满足核定征收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这两户仍然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义务人的要求,采取月度纳税的方式累计汇算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月度汇算缴纳税款,做到月缴。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累计计算两个个体户的所得税额,并结合相应的税率表来确定税款金额,然后一次性缴纳。另外,拓展知识,除了以月度汇算缴纳税款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季度汇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缴纳的税款金额较低的人士。季度汇算清缴的原则是:累计季度内(即本季度和前两个季度)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500元,则应当采取季度汇算缴纳税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