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通电器商场2019年5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应纳增值税的项目有: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的含税销售收入176320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2918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按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650.4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871.03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520元; 5、购进IPD MINI 100台,不含税单价1600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080元。 因此,视通电器商场2019年5月份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为29989.43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货物按照0%税率征收增值税,既可以减税,又可以避免因稽查引发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便及时享受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减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