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异地预交是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不同税务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按照月或季度缴纳增值税,同时交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形式。 增值税异地预交的做法是,在纳税人属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按月或季度报税,提前交纳本月或本季度的增值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当期缴纳的部分,并报到异地税务机关进行兑现。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异地税务机关申请定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将当期定额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报到异地税务机关,由异地税务机关兑现。 拓展知识: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异地预交必须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和税务总局《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其所得税的定额预缴和报告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