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在个税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发薪系统”,然后在“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中对应的输入11月1日和11月30日,就可以实现跨月发放正常工资时申报个税。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间,但实际发放工资的日期可能与此不同,它有可能在之前的月份(比如11月)或之后的月份(比如12月)。因为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发放工资的日期,所以税款所属期可能会与实际发放工资日期不同。拓展一下,申报个税时,还需要注意发放违规工资的发放日期,如误发、报销等,申报方式应该按照实际发放日期进行申报,也就是发放日期所在月份进行申报,而不是税款所属期内发放的工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