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典型的劳务报酬支付及申报纳税的情况,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税前5000元发放(含增值税),经对方去税局开具发票,其实际收入应当按4854.37元计算。同时,公司需要为其代扣个税:4854.37元×0.8%×0.2%=776.7元,并进入公司个税系统中申报个税776.7元,这是正确的做法。另外,对方在次年的综合所得中可以将17.48元的附加税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以减少纳税负担。 在劳务报酬支付及申报纳税过程中,要掌握税法规定,正确报酬支付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保护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因纳税不当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此外,还需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税前支出项目应当以实际出发,并将支出项目作为企业成本,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