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部分开红字信息表是可以的。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当发票发生退货时,需要在原发票上开具红字注明“数量减少”或“金额减少”,以反映交易发生的变更,并由发票销售方予以备案。只有将减免的税款金额或数量补充完整,并将销售方抬头、开票日期、价税合计、税率、税额等内容作出变更,税务机关才会批准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也只能发放一次。因此,您需要完全开具红字发票,即,将原发票内容全部重新开具1个新发票,新发票中“价税合计”项、“税额”项、“发票类型”项和“发票代码”项均有变更,售价为8000元,税额为2000元,以及“红字”二字标识,带有“部分退货”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