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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学堂用户9131

政府拆除企业资产,还建资产,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提税吗?如果需要,税率多少?

534 2020-05-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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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5-08 15:28

你好,同学。 你这拆除后建新的,如果说你这中间要差额是作为利润要交所得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政府补偿款需要缴税,所得税的
2021-01-25
无偿使用吗? 那你们公司投入固定资产是专门做公益吗
2017-05-26
你好!拆除时,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拆除产生的费用最后归集到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政府的补贴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8-11-27
你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2-12-26
你好1.    企业所得税的话  看你们利润情况 。 如果你们有拆迁所得就会影响所得税的 ;      你们可以考虑去 满足小微企业可以按5%或者2.5%缴纳所得税的 2;  投资人的话   分红所得 就得考虑下     第一种、间接持股方式。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直接持股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而通过间接持股,可享受免税或者优惠政策。如通过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对于分红的收益是免税收入或者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息、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改变发放形式。针对股东分红在五十万元以下,可以采用年终奖的形式进行发放,在综合计算后可以看出能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或者通过公司购买名义购买房子作为投资性房产或者员工宿舍等,从而将分红进行合法的费用化。 第三种、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洼地,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从而收取相关服务费来实现分红转移。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较低,且完税后的利润可以供股东自由支配,节税效果是不错的。 第四种、将利润转移。企业可通过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或者多个关联公司,将定价合理的利润进行转移,再利用个体工商户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或者关联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达到整体节税效果。    3.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收入对进行税务管理以及核算: 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到时看你们是否需要去修建或者购买房子   
2022-04-06
违章建筑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取得并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目前对违章建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是并不明朗的,只是对资产损失在申报税前扣除时作了描述。 【案例】 2016年6月,某制造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两栋厂房之间进行改扩建,采用钢结构形式搭建天棚,两头进行封闭,用于生产半成品和材料的存放。两栋厂房系2014年建造,原值1 000万元。该改扩建工程总价250万元,取得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18万元,税额19.82万元)。7月,该公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82万元。 12月,在政府开展的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生两栋厂房是合法建筑,但改扩建项目属于违章建筑,责令企业作拆除处理。该公司当月自行拆除。 对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调整? 【案例分析】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该公司违章建筑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取得并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9.82万元应作转出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现行执行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制定的,属于程序性文件。因此,财税﹝2009﹞57号的规定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也是现行有效的。 2.财税﹝2009﹞57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做出税收处理。 综合上述情况,目前对违章建筑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是并不明朗的,只是对资产损失在申报税前扣除时作上述描述。可以这么理解: 1.对于被拆除的违章建筑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则其发生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之前已经扣除的也应当按规定不得扣除; 2.对于主管政府部门没有鉴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通知书之前自行拆除的,对其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3.对于主管政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被强行拆除的,其发生的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对拆除之前已经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予调整。 当然,在各地存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比较多,税总有必要进行明确
2018-06-04
减免部分不需要再计提。
2020-03-27
不缴税的
2017-08-21
同学你好 这个要交的
2022-04-07
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间可以贷款的!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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