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知情况,关于抵债物销售是否相当于销售固定资产,根据税收管理条例,可以判定: 债务人将抵债物直接返还债权人,不做其他用途,不重新转让或处置,财产权益仍归债务人所有的,不属于销售固定资产的范围。 债务人将抵债物委托债权人拍卖,由债权人拍卖后取得的收入用于抵债的,以拍卖收入作为销售价格计算所得税,应该属于销售固定资产的范围。 对于不想交税的情况,除了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也可以考虑其他替代处理方式。比如,可以考虑使用向供货商提供信贷的方式来抵债,或者考虑通过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财产抵债。 除此之外,任何抵债行为都应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售固定资产也是计税行为,因此,公司在处理抵债事宜时,应遵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拓展知识: 销售固定资产产生的所得税是按照不同的销售形式来定义的,有普通销售、拍卖销售和 招投标销售。根据不同的销售形式,税收管理会有不同的规定,销售价格也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的计税依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