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50-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对于对方拿一套房抵账的情况,企业应当将抵账金额列入本期成本费用,不应当开具发票。但是,也可以考虑到业务特殊性,为了方便客户的报销,给客户开具发票,使用他们这边的报销流程,以此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另外,在做账时,应当同时确定对方拿一套房抵账的抵账金额,以及应当开具发票的金额,两者应该符合抵账金额,并且记录在本期成本费用,或是客户应收账款中。拓展知识:此外,如果企业在抵账时提供的是由第三方出具的发票,我们也应当调配这些发票,不应当开具发票,以便后期的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