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关于出租挖机挖土,连人带机器给对方出租,开票项目应选择“租赁服务”项目大类。租赁服务项目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乙方)租赁甲方的机械设备、建筑物、图书出版物、模型和其他文物、汽车、船舶等服务。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租赁设备,乙方按指定的价格和条件使用设备。 租赁服务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管理程序简便,社会租赁不属于联合企业实体,双方只需要签订简单的租赁合同,可以实现租赁服务; 二、立法允许自由租赁,租赁双方不受实物财物的约束,可以自由调整租金价格,并采取各种抗风险措施; 三、租赁服务一般不需要承担运营费用,租赁双方可以简单的签订合同,不需要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可以节省运营成本。 最后,关于租赁服务的发票的开立,在开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项目大类为“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