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户车款收入及无票费用抵扣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汽车4S店收客户车款时,收取的车管所费用250元无需开具发票,可按照规定的收入归集工作程序,在无发票情况下,在入账时明确标识出该收入为“车管所费用收入,250元”。关于剩余车利润2000元,可按照实际情况给客户开服务费发票,一般需给客户支付的服务费就是发票费用,可以有一定的折扣,以此收取税费。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服务费按原始价格的6个点支付,但这仅仅是一种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确定最合适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