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收规定,由于老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而非一次性收款,因此需要按照收款日期每次缴纳税款。在书面合同中,若合同约定每月收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分五个月收完,那么老师就应该每次收款后马上缴税,而不是等到最后一笔收款后再缴税。 实际上,老师采取分期收款的情况更多是出现在小额和短期的临时服务项目中,机构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规定,比如按月付款或按服务完成后统一付款等,既保证了税收责任的承担又方便了收款缴税工作。最后,应当提醒的是,老师们在参加任何收款结算时应该正确识别,以免造成税收义务的不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