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经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王某当月工资额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的四分之一,为625元,若该额度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扣除额限定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00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200元。 拓展知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劳动者身上收取技术服务报酬或者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按照月应发工资的七成税后收取,且不得超过月应发工资的二分之一,或者不得超过劳动者本月实发工资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