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正常开发票给B公司。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向购买者提供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的依据应当是购买人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完全付款。此外,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票的抬头应当是购买人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只要您的情况符合这两项规定,就可以正常开票给B公司。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两项规定,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购买人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付款应当有下列书面文件作证:(一)银行存款簿;(二)银行结算凭证;(三)电汇支付凭证;(四)支票;(五)信用证支付凭证;(六)现金交易凭证;(七)汇票;(八)购货合同;(九)购销合同;(十)转账汇票;(十一)委托付款确认函;(十二)其他担保付款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当列入购货合同中,具有证明性,以确定购货人和购货纳税人开票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