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与形式发票名称不一致,是可以退税的。在退税的过程中,报关单的商品名称和形式发票的名称可能不一致,但这并不影响退税。 具体而言,在申报退税时,报关单的商品名称和形式发票的名称只需要保持一致即可。只要保证申报的商品和实际出口的商品一致,就可以符合退税条件,从而达到退税的目的。 拓展知识:出口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报关时,报关人根据货物属性、计量数量、价值等情况,提供给海关的一种书面文件,是报关手续完成的条件之一。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出口货物发票的文件,作为出口货物交易的证明,记录出口商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价值等内容,以及装运港、目的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