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基价双方分成是指受托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一般为物业公司或住户)双方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时,根据实际的定价情况,对交易的金额进行分成,以给予更高的交易利润。 根据此类合同,受托方与购买方可以将实际的交易金额超出基价的部分分成两部分——受托方的基本费用以及购买方的分成。从理论上来说,受托方可以从中取得更多的利润,而购买方也可以从中获取较高的分成。 超基价双方分成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更有利于保护受托方和购买方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的互利共赢。此外,有利于激发购买方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活动,使其能够以更高的收益率获取更多的累积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