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种职工也属于你公司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具有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用工个人,就劳动权益而言,均有受法律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在用工关系形成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用工个人的各项保障权益。要想使得职工能够充分享受自身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他们必须在其他用工单位被注册登记,由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以确保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由于这名职工在您单位上班,他也属于您单位的员工,理论上他有资格获得您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他需要在其他单位进行社保登记,否则是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的。 拓展知识:用工单位一般有义务为职工投保社会保险,而职工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者构成保险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社会保险是用工单位与职工共同参加的一项法定社会保险责任,而不是用工单位为职工投保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职工也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健全社会保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