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企业综合所得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一次性累积纳税的收缴方式。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括以下所得: 1.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和特定行业劳务报酬所得; 2. 租金、租赁利润所得:包括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所得;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所得,股权投资收益所得,投资债券等理财产品收益所得; 4. 财产租赁所得:包括固定资产租赁所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所得; 5. 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固定资产出售收入,商标权出售收入; 6. 专利权、商标权所得:包括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商标权使用费收入; 7. 技术服务收入所得:包括国外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 8. 保险业务所得:包括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费; 9. 其他应纳税所得:包括游戏服务收入、家政服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对企业综合所得的实际情况予以累积纳税,而无须实际收缴。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拓展知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施前,应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避免欠缴税款,不得拖欠税款,否则将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