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发生三项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如下: 1. 第一项业务,因该批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000元,甲公司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额的13%的增值税,即39000元。 2. 第二项业务,由于向客户c企业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因此,到客户c企业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价格为360000元,增值税应缴税额为46800元。 3. 第三项业务,针对安装任务实际发生的工资成本75000元,甲公司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履,即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税额的13%的增值税,即975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以货物及劳务的生产、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增加为依据,对消费者承担和从自身获得的价值增加征收的税种,是当前我国主要用于行政收费的一种税种,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缴纳的一种重要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