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规定准确缴纳。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提前预缴个人所得税: 1、一般纳税人每月应纳税额达到本月应纳税额的50%时; 2、有多处工作的个人每个地方的应纳税额达到每月应纳税额的50%时; 3、每月应纳税额超过100元时; 4、出租房屋收入和稿酬收入每月总额超过1000元时; 5、出售股票、基金时或者获得其他财产所得时; 6、年度应纳税额达到最低应纳税税额的50%时; 7、结案撤销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时。 除此之外,当个人有收入变动时,也可以自行申请预缴个人所得税。预缴的目的在于,让个人缴纳的税款更加合理,减少个人的税负,同时可以提前避免税务执法部门的处罚。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的预缴,有一些特殊的偏见和优惠政策存在,例如:低保家庭,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居民,118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减免预缴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