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追问: 有没有计算公式啊,还有增值税是多少?
回答: 你好,增值税按照3%,上面的文字应该能看出公式了吧?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追问: 那这个展业成本比例是多少啊
回答: 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就是20%后再减25%作为展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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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有没有计算公式啊,还有增值税是多少?
回答: 你好,增值税按照3%,上面的文字应该能看出公式了吧?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追问: 那这个展业成本比例是多少啊
回答: 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就是20%后再减25%作为展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