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金收缴税费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办理申报缴税登记的,可以补开发票。具体而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现金收缴的纳税人可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补开相应年度发票。因此,对方的请求是合理的,我们公司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在补开发票时,我们公司应避免出现超过一定金额的突增。为此,建议可采用多次补开发票或拆分开票等方式,减少开票金额过大带来的税务风险。另外,在补开发票过程中,应保证做到具体事项真实准确,税金计算准确,以及发票开具内容和账务处理相符等要求,以免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造成更大的风险。 拓展知识:补开发票的审核流程一般为:纳税人提出补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发票开具→确定补开发票的税金结果并向纳税人出具收据 及税务登记处理结果通知书。税务机关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如认定发生可补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同意补开发票,出具收据和税务处理结果通知书,其中涉及补开发票金额、货物名称、缴款日期、税种及税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