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辞退或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用工单位,劳动者依法享有补偿权。补偿标准为:按其劳动报酬的1—3倍计算,每月劳动报酬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因此,如果员工实际每月的劳动报酬为300元,则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可以领取的补偿金额为1500元(300元 X 3倍),每月劳动报酬在500元以上的,补偿金额是按照3倍的标准来计算的。 拓展知识: 通常情况下,工作单位被迫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除了允许劳动者获得补偿,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增加赔偿金额。有关赔偿标准以及增加赔偿金额的原因和原则,大多取决于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以及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