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改革试点条例》中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办法进行税款征管,基本上不再受"政策定点"影响。减免政策4.1号已经失效,所以签订的三月份合同中,有可能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给予减免,但是发票已经开出,减免政策实施时间早于发票开具的时间,所以征税时无法享受减免政策。此时此刻,您可以向对方公司发出原因说明,请对方提供一定补偿,以抵消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 拓展知识: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投资,减轻投资者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企业发放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税、降低社保费率、暂缓缴纳税款以及税收减免等,并全面覆盖税收领域,其中,减税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类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