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中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应填写为关联方实际交纳的税款额,将向外国税务部门交纳的税款额,及时补缴的税款额及其他违法及非法行为产生的税款,填在以关联方名称核算的实际税负项中。例如,关联方是日本企业,则应填写日本企业交纳的税款额。并且,这些税款应当报送不低于本国税务当局规定的最小标准。 此外,在填写有关信息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清楚标识关联方是本国税务部门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二是标明实际税负时间,若有变更,应记录变更时间、变更前后税负金额及变更原因;三是填写方式正确,例如填写货币的正确单位;四是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