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行为不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因为它包含了四大要素,即因果关系、实质性的行为、故意构成和法律效应。 首先,宋某行为可以构成因果关系。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并进行胁迫的行为直接导致王某将祖传古董转让给宋某,宋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推动了王某对古董的转让。 其次,宋某的行为具有实质性的行为,即宋某本身违反了王某的权利,如侵犯王某隐私权等,将王某收拢到自己视线中,并利用王某隐私作报复,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使王某不得不将古董实施转让,从而使宋某受益。 第三,宋某的行为是有意的,而且具有某种目的性、意图性。这种行为有一定的目的和意图,宋某想趁机获得利益,故意利用王某隐私,以违反法律的形式实施胁迫,完成强取豪夺。 最后,宋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获得一定的法律支撑,并可被一定的法律制约,让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和规范。 总之,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不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因为它满足了构成有效法律行为的四大要素,它具有因果关系、实质性的行为、故意构成和法律效力。拓展知识:构成有效法律行为既要满足法律规定,又要受到法律惩罚。即在某事物涉及某项法律权利时,必须依法实施,并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法律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