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安装、运输等服务,发生增值税金额(即增值税应纳金额)以该种服务发生后,实际受益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作为发生增值税金额的计算标准。 因此,给外单位提供安装、运输的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依据实际受益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来计算,可以分为两步: 1.计算实际受益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即确定外单位支付给企业的钱款,且具有经济价值的金额,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计算增值税金额:该种服务发生后,实际受益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按有关规定测算应纳税额,即为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安装、运输等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还有关于其他行业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均是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