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人数与个税人数不一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残疾人的特点:残疾人的身体、智力发育水平低于正常人水平,个税缴税人数按照最低月收入标准来计算,而残疾人保障金人数根据职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来计算,这两者之间明显存在差距,所以残疾人保障金人数和个税人数就会有差别。 二是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残疾人就业困难,很多残疾人拥有职业技能,但无法得到就业机会,不能在正常职场中获得足够的收入,从而影响了残疾保障金的支付额度,与个税人数不一致。 三是残疾人的家庭条件:许多残疾人家庭条件较差,其家庭收入不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导致他们未能达到个税缴纳资格,从而使残疾人保障金人数和个税人数不一致。 以上三点是残疾人保障金人数与个税人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可以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支持,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增强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感。另外,可以建立残疾人的家庭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到缴纳个税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