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行,但要小心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首先,如果子公司发生业务,即使没有开设对公账户,但母公司仍然可以为其代为收款,并帮助开具票据。但是必须注意,在开立发票时,子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母公司把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报送给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子公司没有对公账户的话,母公司为其代为收款时,必须充分对账,不能混淆两公司的账户。另外,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支付费用,把子公司的收入收取到母公司的账户中,但母公司也要留有证明,表明费用是正常应付的,不能把收入当费用支付或以其他名义支付,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总之,子公司没有对公账户,由母公司代为收款,可以进行开票,但必须严格注意收款、开票收入的记录,以及账户的把握,以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拓展知识:开票的基本原则是,发票必须和实际经营交易一致,数额、发票内容、购货方及销售方等都必须完全符合实际经营交易。发票使用者也要对发票的真伪负责,不得伪造发票,也不得买卖发票或滥用发票,也不得私自改造发票或篡改发票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