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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供工程的总承包,实行简易征收,可以根据分包商提供的发票差额征税吗?应税所得额是差额缴税部分的收入再扣除成本后的金额吗?

722 2020-05-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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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5-22 17:14

你好,可以的,扣除分包后的金额交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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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是的 ;甲供材是可以简易计税的;  
2021-10-26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
2019-11-12
你好同学 可以减的同学,
2020-04-20
既然选择了总分包差额纳税 那么分包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了
2019-12-16
你好,他开的是什么业务的?小规模代开普票吗?
2020-11-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文件规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不需要分包方出具完税凭证。
2019-09-26
你好,一个单位不可以差额和简易一起选择的。
2019-08-10
您好,这个分包没有制定是专业分包。
2019-11-29
只要你的分包合法,是没问题的,可以差额
2019-12-31
是的,是这样,是的,您说是对的,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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