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未成立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纳税人须支付的工会经费,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正常经营性收入中分摊支出的。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未成立工会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工会经费,但是支付比例则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照1%的比例支付工会经费,但这一比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并由各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工会经费,应当在发票开具时支付。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按规定支付的纳税人将依法按相应比例加收利滚利税款,并依法罚款。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未成立工会,仍需支付工会经费,其支付比例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且应当按规定支付及纳税,避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拓展知识: 工会经费是指由纳税人向本地工会交纳的经费,是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法律规定交纳的税收种类之一。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收入由工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建立和改善工会机构及其附属服务机构,为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服务和管理经费,以及支持维护劳资关系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