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业务发生在2020年7月2日,天宏公司将A产品销售给外地甲企业,不含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3000元,全部款项收到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到期值为9月2日。此时天宏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A:借应收票据113000元; B:贷主营业业务收入100000元;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 D:贷应收账款--甲企业100000元; E:贷应收票据100000元。 由此可见,上述处理是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的记账处理,可以将收入、增值税以及应收票据一一对应记入账簿。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操作,可以将收入、增值税分开记录,独立核算,也可以把收入和增值税合计一起记录,以收入净额总和的方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