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的税法要求,采用先行预缴的原则进行预缴。预缴的计税原则为:根据纳税人的预算收入和费用正常经营情况,在年度内按照固定的月份收取预缴税款,并在年度结束时,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和计算其实际税款后,退还多缴税款或补缴税款,准确支付应纳税款。 拓展知识:除了按月预缴,企业还可以选择按季度预缴或者按年度预缴,这两种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按季度预缴,企业可以在每个季度的末尾根据经营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度预缴,纳税人需在每年度结束前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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