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体户属于自然人纳税主体,而企业为法人纳税主体。 在2013年以后,政府出台了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再选择月度会计制度,要求全部纳税人采用每月核定征收税率。因此,现在的个体户仍然可以核定征收税率。 核定征收分为传统核定征收和增值税核定征收。传统核定征收,也就是把销售收入和成本全部扣除发票,再依据历年的收入情况核定定额征税,即常说的“三定”(收入定税额、税额定税率、税率定比例等),也就是把定额税率比例固定在某一定税率比例上,采取按照定额税收比例计算税额的办法。 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把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和收入税作为分类计算的,将把销售收入计入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其它代扣代缴,根据收入累计统计,纳税人自愿选择减除的费用和税率,再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出税款。 从上两种核定征收方式来看,当前的个体户确实可以核定征收。同时,不同个体户可以根据实际纳税需要,选择更加合理的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缴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拓展知识:个体户缴税是按照月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定期定额是按照规定的定额税额进行每月缴纳,而核定征收是按照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确定纳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