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提到的新设立的当年不能就地分摊企业所得指的是,新设立的分公司当年不能按照企业所得实现在当地的分摊,而应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的核算、统一的办税地点实现统一管理。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缴和汇算。预缴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况,在纳税期间,在每一次收入取得或费用产生前,就按照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报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是纳税期间在适用规定下所得的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通过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征缴或退缴。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在设立分支机构后,从原税局转移至分支机构所在税局,这种移交方式也叫做“双税局报税”,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改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环境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