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原价总计5000元或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当以购入原价入账,不可按受让价入账;另外,固定资产须具备较长期使用年限、能较为明确计量的特征,而5800元的电脑和1400的打印机属于比较短期的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因此,5800元的电脑和1400的打印机要当作低值易耗费进行摊销处理。 拓展知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低值易耗品(LCEFP)是指一次性开支或原价在5000元以下且影响公司收入不大,但又容易损耗、消耗或报废的资产,在其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进行类似写字台用品、计算机配件或办公用品、厨房用具、保洁用品等支出,其中耗费的数额并不大,但又易于损耗、消耗或报废,需要采用摊销等方式按期酌情支出,这样的资产就被称为低值易耗品。